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常规事务管理办法
为了使学校常规性工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,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,提高办事效率,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称“学校常规事务”,是指需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、带有常规性和全局性的事务。
学校常规事务通常有由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领导部署,必要时可成立领导小组。
承办单位负责学校常规事务的策划与实施。如,拟定并执行工作方案,主持学校常规事务的组织工作,评估并反馈工作绩效。
协办单位根据承办单位制订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协助开展工作。如,保卫部门负责秩序的维持与交通管理,物业部门负责场地搭建,会场布置,水电保障及其他后勤工作。
凡列入本办法的工作,各单位应按要求自觉组织实施。
一、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
(一)每学期寒假或暑假前两周,各部门向党政办提交学期工作总结;新学年开学后根据要求,各部门向党政办提交学年工作计划。
(二)学期工作总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1.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;
2.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;
3.获得的主要成绩和荣誉;
4.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教训;
5.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。
(三)工作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1.现状分析与工作思路;
2.各项工作的奋斗目标;
3.工作的措施与方法;
4.以月或周为单位的工作安排。
二、迎新工作
(一)组织领导
学校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,校长或党委书记,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,各二级学院、处室负责人为组员。
(二)主持与协办
主持单位:学生工作处
协办单位:党政办、教务处、招生就业处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各二级学院、物业公司
(三)工作部署
1.新生入学前两周,主持单位制定迎新工作草案;
2.新生入学前,学工处组织迎新工作部署会议,讨论并通过迎新工作方案,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;
3.新生报到前,迎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新工作协调会议,检查各工作小组筹备情况,解决疑难问题。
三、军训及入校教育
(一)组织领导
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,分管学工的副校长、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。领导小组下设军训办公室(设校武装部),具体负责军训日常工作。
(二)主持与协办
主持:学生工作处、武装部;
协办:党政办、教务处、人力资源处、团委、物业公司。
(三)工作部署
1.军训时间原则上为三周;
2.军训期间开展入校教育。入校教育的内容包括:校情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专业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大学生活规划教育;
3.军训期间开展军事理论课的教学,由武装部会同学工处、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,聘请教师,一般采用大课教学的方式进行;
4.军训开始前两周,学生工作处制订军训工作方案,军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,审定军训工作方案,确定入校教育内容,确定入校教育主讲教师名单;
5.军训前一天,各二级学院召开军训动员大会;
6. 军训期间,军训领导小组成员每天至少有一人深入军训现场巡视。
四、新生军训阅兵暨开学典礼
(一)主持与协办
主持:学生工作处、党政办
协办:物业公司、保卫处、团委、各二级学院等
(二)出席人员
全体校领导、各二级学院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开学典礼
五、田径运动会
(一)组织与领导
学校成立田径运动会筹备委员会,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,相关校领导任副主任,各二级学院、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。
(二)承办与协办
承办:教务处、体育学院联合承办;
协办:学生工作处、物业公司、校团委、保卫处、各二级学院、协办。
(三)工作要求
1.运动会时间定于每年的10月底或11月初。每年下学期开学前,承办单位确定竞赛项目,制定竞赛规程,发布竞赛通知,各二级学院选拔运动员;
2.运动会开幕前一个月,召开组委会会议,讨论并通过承办单位拟订的运动会组织方案,明确各单位分工;
3.运动会开幕前三天,召开赛前协调会。
(四)开幕式、闭幕式组织
开幕式、闭幕式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,校长、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分别致开、闭幕词,宣布运动会开始,全体校领导、各处室第一负责人,各二级学院院长、书记出席开、闭幕式。
六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
(一)承办与协办
招生就业处承办,学工处、物业公司、宣传部、保卫处、党政办、各二级学院协办。
(二)工作要求
1.供需见面会前两周,招生就业处制定供需见面会组织方案,提交供需见面会筹备会议讨论通过;完成对学生应聘技能的培训;
2.供需见面会前2天,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,落实组织工作细节;
3.招生就业处应对供需见面会的后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,形成就业形势报告。
七、毕业典礼及毕业生离校工作
(一)主持与协办
1.毕业典礼由教务处承办。党政办、学生工作处、保卫处、各二级学院、物业公司协办;
2.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毕业典礼后的联谊活动,如:班级合影、师生联欢;
3.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,人事处、物业公司、财务处、保卫处、教务处、团委、各二级学院协助开展。
(二)毕业典礼的组织
1.出席人员:全体校领导,各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导师代表等;
2.毕业典礼前两周,各二级学院将毕业联谊活动方案报教务处;教务处制订毕业典礼筹备方案,编制包括二级学院毕业联谊活动在内的毕业活动安排表,提交毕业生离校工作部署会议讨论。
(三)毕业生离校工作
1.学工处在学生离校前一个月制订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,提交毕业生离校工作部署会议讨论;
2.各部门做好以下毕业生离校工作:
图书馆负责办理清借图书手续;
物业公司负责办理校产家具归还手续;
教务处负责办理毕业证发放及学生证、校徽交退手续;
财务处负责办理毕业生的有关财务手续;
组织部、团委负责办理党团关系转移手续;
招生就业处协助办理毕业生档案和人事代理等相关工事宜。
八、迎接年检
(一)承办与协办
承办单位:党政办
协办单位:各相关职能部门、二级学院等。
(二)工作部署
1.党政办提前一周做好年检工作安排,分解工作任务;
2.各相关二级单位准备年检的有关材料,统一交党政办审核;
3. 学校主要领导作年检汇报,全体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年检汇报会。
九、校庆
“逢十”校庆的组织
1.报董事会同意后,学校成立校庆领导小组,学校校长任组长,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,各二级学院、处室负责人任组员。领导小组下设校庆办公室及相关工作小组;
2.校庆前6个月,更新校庆专网;
3.校庆前3个月,党政办制订校庆工作草案,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,成立校庆领导小组,正式启动校庆筹备工作。
十、大型节假日安排
(一)每年的“三八”、“五一”、“五四”、“七一”、“十一”、“元旦”等重大节日及传统节日,如上级主管部门有庆祝和纪念要求,则由相关部门于节日前提出活动方案,交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。党委宣传部根据节日要求在校内进行适当宣传,营造节日气氛;
(二)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等法定假放假前一周,党政办发布放假通知,确需值班的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、人力资源处提交值班安排;
(三)寒暑假放假前20天,教务、学工、人事、保卫等部门将期末工作安排报党政办,党政办综合各部门信息发布关于放假及假期工作安排的通知。
十一、教师节
(一)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召开“教师节座谈会”,全体校领导深入各二级学院出席座谈会,主题由学校统一研究决定;
(二)人事处负责座谈会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。
十二、学校对外承办的事务
学校各二级部门以学校名义对外承办各类比赛、会议及其他交流活动,或者以学校名义与校外机构联合举办相关活动,须向分管校领导、校长汇报,在获批同意后,由学校确定的承办部门制订严密的活动组织方案,做好经费预算,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执行。
十三、附则
本办法由党政办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常规事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湘外经院办字〔2008〕47号)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