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务用车管理规定(修订)
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,有效保障公务活动,参照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,结合预算管理制度,在学校原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基础上作修订和细化。
一、 公车范围
本规定所称公车是指学校配备的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,领导专车参考此规定执行,安保执勤用车和特种用车不在此列。
二、 出车管理
1.学校党政办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,车队直接管理公务车辆。
2.车队要加强车辆证照、备用钥匙的管理,所有车辆的保险合同、钥匙,除驾驶员持有一份外,车队队长应保管一份;行驶证、登记证,车队队长保留扫描件。
3.一般情况下,出车须有经审批同意的用车申请单,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,如不离开长沙,车队队长可安排临时无单出车。
4.车辆离开长沙,除车队队长同意外,必须征得党政办主任、副主任、主管校长三人中的任一人同意。如私自离开长沙,各种费用自理,同时按违反规定处理。
5.驾驶员要服从工作安排,听从工作调遣,按规定时间、地点、要求履行出车职责。遇有特殊情况,驾驶员可与队长商量,在队长同意情况下可更换出车。
6.驾驶员每天坚持准时上班(早上8:10分,下午14:10分),晚上如出车到21点后,第二天上午如没有出车任务,在报车队队长同意的情况下可推迟半小时上班;如晚上出车至0点后,第二天在车队队长同意情况下可调休半天。
7.车队要建立信息登记制度,包括出车时间、事由、地点、里程等,加强监督,降低运行成本。
8.节假日、周末、寒暑假,坚持轮流值班,原则上以2人/日为宜,值班安排提前报党政办主任、副主任处。假日非值班车辆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坪。
三、费用管理
1.车辆油耗、保险、维修、年检、物资等费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执行。
2.车辆油耗在每月12日前,以上月实际用油为标准,由车队队长向校办预算管理员提交费用申请,审批结束后,车队督促招采中心及时办理油卡充值。如因工作原因,车辆实际用油量超出油标,从主卡中加油。凡私自加油,费用自理。
3.车辆保险、年检等费用,驾驶员提前1个月向车队队长提出申请,由队长联系校办预算管理员发起费用申请。
4.车辆维修按招采中心确定的流程进行。原则上,送检、确定维修项目,司机和车队队长都要参与,车队长向校办预算管理员发起费用申请,维修结束结算单或维修项目详单上,须有司机和车队长共同签字认可。
四、驾驶员管理
1.驾驶员要爱惜车辆,平时注意车辆保养,保持车内外清洁,每周至少洗车一次,遇有重大活动或重要接待,车辆须提前一天清洗一次。
2.驾驶员要遵守交通安全等系列法规,确保安全、规范驾驶,凡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扣分、罚款等,由驾驶员承担。
3.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,对违反规定一次者,予以口头警告;违反二次者,取消年度评优和良好资格;违反三次者,年度考核为“不合格”。
4.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党政办公室
2021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