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2-03-09 08:02:08 查看次数: |
3月8日凌晨2点30分,一条新浪微博引起了同学们的注意: @Victor的微言小议: 晚上吃饭时和同事谈到可能即将推出的学生导师制度,非常赞许和憧憬。于是想偷跑尝鲜,先自告奋勇试做一回学生“益友”。欢迎首先跟我联系的六位同学在下周三中午12点半至下午两点到我办公室谈谈人生,聊聊理想,盒饭招待。请@鞠晨曦@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学生会@涉外学生生活服务监督委员会帮忙转发。 发布这条微博的正式学校物业公司总经理陈果先生。陈总同时强调: 只对同学自我发展分享个人建议,可以帮忙收集对学校的各种建议意见并协助跟进,不能代表学校做官方答复。。。聊天,或是答疑,可以谈学习,谈就业,可以天南地北,可以指点江山。 上午8点整,刚刚上班的校办主任鞠晨曦见到这条被连续转载的微博,立即作出了回应: 响应陈总的建议,我愿意与某个班级建立长期联系,担任免费兼职班主任。我的要求是:1.班委会愿意与我联系;2.辅导员同意让我担任兼职班主任;3.班长带着辅导员的授权书与我联系。 如果我做兼职班主任,我愿意做好以下事情:1.参加班会;2.与同学们聊聊天,特别是通过微博、QQ、短息(信)进行交流;3.听取同学们的意见,给出我的建议;4.与大家谈谈我对大学的理解;5.与大家交换关于大学生涯的意见。通常,我不介入对同学们的行为管理。 这两条微博立即引来很多学子围观,赞叹的、观望的、怀疑的、支持的、响应的都有。当然,也有人立即付诸行动。据陈总确认,@聪明的微微,@夢想家陳莉敏,@SMILE陳飛,@小刚刚要发力了,@王浩然-涉外大愤青,@R-大龙,@魏维志,@我是曾存宇,@邹流乡将受邀到陈总办公室做客。音乐学院某班则捷足先登,与鞠晨曦主任取得了联系,他们正在向辅导员申请授权。 蒋艳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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